法治护航:民营企业权利保障制度的演进与实践
一、制度基石:从政策善意到法律保障的跨越
截至 2025 年 5 月底,全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总量已突破 1.85 亿户,占全部经营主体的 96.76%,贡献了 60% 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 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 80% 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这组震撼数据的背后,是民营企业权利保障制度从政策扶持向法治保障的深刻转型。我国民营企业权利保障体系已形成以《民法典》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框架的制度矩阵,为各类经营主体构建起 "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的法治环境。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民营企业权利保障进入系统化时代。其中物权编明确的 "平等保护原则",打破了此前不同所有制主体在产权保护上的差异对待;合同编中 "禁止滥用权利" 条款,则为规制行政机关随意干预企业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延安市审计局在解读民法典时特别指出,其关于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的规定,既为民营企业设定了环保义务,也间接保障了合规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2025 年最新修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权利保障措施,将 "不得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 从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禁止性规定。
制度演进的轨迹清晰可见:从改革开放初期的 "允许存在" 到世纪之交的 "鼓励发展",再到新时代的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利保障的法律位阶不断提升。国家发改委 2025 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已建立起包括经营自主权、产权保护、融资便利等在内的全方位权利保障体系,其中企业登记注册、不动产登记等服务的便利化改革,使制度性交易成本较 2020 年下降了 40% 以上。这种从 "政策红利" 到 "制度红利" 的转变,为民营企业注入了更稳定的发展预期。
二、现实梗阻:市场准入与权利实现的双重挑战
尽管制度框架日益完善,民营企业权利保障仍面临 "玻璃门"" 旋转门 "等现实梗阻。国家发改委通报的第七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揭示,地方保护主义仍是最突出的障碍。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曾规定,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需优先选择本地注册企业,这种" 隐性壁垒 "直接限制了外地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权;云南楚雄州则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权独家授予国有企业,形成" 特许经营垄断 ",剥夺了民营企业的市场参与机会。此类案例暴露出权利保障在" 最后一公里 " 落实中的严重不足。
产权保护的不确定性更让民营企业心存顾虑。虽然《民法典》明确了物权保护原则,但实践中仍存在行政干预导致的产权纠纷。一些地方在环保整治、城市更新等工作中,存在 "运动式执法" 现象,动辄关停企业却不依法给予补偿;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影响民营企业创新积极性。数据显示,尽管我国民营企业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92% 以上,但仍有 34% 的中小民营企业遭遇过知识产权侵权,其中仅 15% 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有效救济。
融资权利的实现面临结构性困境。民营企业贡献了 50% 以上的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却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银行信贷存在 "所有制歧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普遍比国有企业高 1-2 个百分点;资本市场准入门槛虽有所降低,但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中仅有 12% 能获得股权融资。这种 "贡献与获得不对等" 的现象,反映出权利保障制度在资源配置领域的实施短板。
三、破局之道:地方创新与制度执行的实践探索
地方层面的制度创新为民营企业权利保障提供了鲜活样本。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曾将消防安全集体评审作为民宿经营的前置条件,形成准入壁垒,在排查整改中废止了相关文件,改为 "先照后证" 模式,经营者可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完善行业许可,这项改革使当地民宿数量半年内增长 40%。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则取消了指定体检机构的垄断规定,恢复市场竞争秩序,使从业人员体检费用下降 20%。这些案例证明,只要破除人为设置的制度障碍,民营企业就能释放巨大发展活力。
动态清理机制成为破除壁垒的有效工具。福建省建立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制度,2023 年以来已清理违规文件 237 份;龙岩市长汀县发现民宿经营中要求 "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消防评估" 与国家取消资质许可的规定冲突后,仅用两个月就完成政策修订。这种 "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规范一片" 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 "制度空转" 问题。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通过第七批案例清理,全国共修复民营企业权利受损问题 320 余起,直接带动相关行业投资增长 15%。
数字化手段为权利保障注入新动能。2025 年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特点是 "数字赋能维权",多地建立了民营企业权利救济在线平台,实现投诉、转办、督办、反馈的全流程数字化。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在出租车和公交站投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宣传内容,扩大政策知晓度;一些省份开发了 "政策计算器" 小程序,帮助民营企业精准匹配可享受的权利保障措施。这些创新使权利保障从 "被动等待" 转向 "主动感知",制度执行力显著提升。
四、长效之路:从权利保障到生态构建的升华
构建民营企业权利保障长效机制需要制度协同发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强化刚性约束,将 "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的要求嵌入政策制定全过程。实践表明,建立 "清单管理 - 动态清理 - 第三方评估" 的闭环机制,能有效预防新的权利侵害问题。如平潭综合实验区废止了 "风能开发必须参股国企" 的规定后,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跟踪政策效果,确保改革不反弹。这种 "制度 + 技术 + 第三方" 的保障模式,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企业合规建设与权利救济体系需同步强化。一方面,应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将权利保障要求转化为内部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行政复议、司法救济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2025 年新修订的相关条例特别强调 "信用修复权",民营企业因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轻微违规,可通过合规整改恢复信用评价,这一制度设计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又保障了企业发展权利。江苏、浙江等地试点的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 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办案时充分考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 "办案即关门" 的情况发生。
权利保障最终要转化为发展信心。民营经济组织总量从 2021 年的 1.4 亿户增长到 2025 年的 1.85 亿户,逆势增长的背后是制度环境持续优化带来的信心提升。未来应建立 "民营企业权利保障指数",从市场准入、产权保护、融资便利等维度进行量化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形成 "制度优化 - 信心提升 - 发展加速" 的良性循环。正如《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 (2025)》所强调的,只有当民营企业确信权利能得到稳定保障时,才能安心经营、专心创新,真正成为 "产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从 1.85 亿户经营主体的生存发展需求出发,民营企业权利保障制度已超越单纯的权益保护范畴,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隐形基础设施"。在法治护航下,当每一家民营企业都能平等享受权利、公平参与竞争时,中国经济必将涌现出更强劲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能,这正是构建民营企业权利保障制度的终极意义所在。